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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本市公交电动化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结合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实际情况,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组织对《广州市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奖励办法》(穗交运规字〔2020〕7号)进行了修订,并于近日印发。

新近印发的《广州市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奖励办法》主要修订了哪些内容?

市交通运输部门解读称,修订后的《奖励办法》对政策依据文件进行更新。同时,本次修订明确了本办法补贴奖励范围为“2016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21日(含)期间在广州市首次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且在市中心区取得公交营运证的纯电动公交车”。

修订后的《奖励办法》删除“地方配套购置补贴”相关内容。国家明确2022年12月31日之后上牌的车辆不再给予中央购置补贴,按照地方配套购置补贴不超过同期中央购置补贴50%的规定,同步不再给予相关车辆地方配套购置补贴。新《补贴办法》删除了“地方配套购置补贴”相关内容。

并且,修订后,《奖励办法》明确2022年10月1日起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车型,可以申请相关补贴奖励资金。自2023年开始,工信部不再发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在满足其他条件的基础上,如相关车型纳入了2022年10月1日之后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可以申请相关补贴奖励资金。

此外,修订后的《奖励办法》明确“提前更新减排奖励”申报时间。提前更新减排奖励是一次性拨付的奖励性资金,结合实际情况,为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时效性,在为企业充分预留了申报时间的前提下,明确提前更新减排奖励申报时间。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卢梦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