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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区三级检察机关一体化办案,与地方政府良性互动,以卓有成效的调查研究和‘如我在诉’的理念思考解决办法,把准申请人个体权益和地方政府执法为民利益之间的平衡之‘脉’,对症下药推动各方达成一致,高质效实质性化解这起旷日持久的行政争议,在理法两得、情法兼顾中实现了检察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日前,全国人大代表,大连市普兰店区杨树房街道战家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张德斌对辽宁省检察机关三级行政检察部门一体履职、成功化解的一起行政争议案件给予肯定。
1989年,王某一家搬入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某村居住,并经该村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将户口迁入该村,成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此后,王某多次向村委会要求承包土地,但因上个承包周期未满,村里已无闲置土地,故王某一家一直处于申请承包却无地可包的状态。2007年,该村的老果园机动土地承包期届满,村委会承诺将这块地中的0.93亩土地发包给王某,但这块地的原承包村民一直拒绝交出土地,王某实际上始终未能承包上这块地。就在村委会与原承包村民持续协商沟通期间,2010年12月,当地政府对老果园所在的土地进行了征收。
“因老果园机动土地被决定征收时还没有正式发包给王某,王某不能享受被征地人员获得的补偿及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辽宁省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白鹭向记者介绍了该案的核心矛盾点。此时,村中无其他机动土地,王某想要承包土地就要等第二轮土地承包期结束,这就意味着他至少还要再等30年。自此,王某走上了维权之路。他先后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未得到妥善解决。2019年,王某开始提起诉讼,案件历经一审、二审、再审,均未获得法院支持。王某不服,遂向辽宁省检察院申请监督。
面对这样一个看似走进“死胡同”的案件,“受理后,考虑到案情实际,为了精准把握诉求冲突的焦点、实现高质效法律监督,我们决定启动三级检察院一体化办案机制。”辽宁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副主任夏晓鹏说道,辽宁省检察院、大连市检察院、大连市金州区检察院共同办理该案,成立专门办案组,上下联动、各有侧重、有序推进。
“查阅卷宗、实地走访,具体了解农村土地承包政策、补偿方式、社保待遇标准后,我们发现法院裁判并无不当,但申请人王某的诉求也具有一定合理性。”做好调查工作后,白鹭认为解决纠纷的突破口在于协调各方形成共识,帮助王某把“心结”打开。为此,三级检察机关多次组织地方政府召开案件协调会。
“为化解双方分歧,检察机关先后8次与王某面对面释法说理,邀请人力资源部门专家当面向王某解读补偿政策,引导王某敞开心扉、改变认识。”协助办理该案的大连市金州区检察院检察官张金龙介绍。
今年7月6日,经大连市检察院、金州区检察院协调,当地政府统筹考量了王某的实际情况,并结合现行的政策规定,决定对王某进行帮扶,解决实际困难,并与王某达成一致。至此,本案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王某撤回了监督申请。
(检察日报·要闻版 张宇虹 窦晓峰 董春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