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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在游乐园玩乐受伤,法院:园方有责任
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
通讯员 刘永波 汪蜀建
儿童在游乐园玩乐时被其他小朋友扑倒受伤,责任由谁承担?7月7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湖北省建始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理了一起相关案件,判决扑倒他人的一方负主要责任,游乐场承担次要责任。
案情显示,2023年3月某日,小朋友芳芳在其母亲的陪同下,到建始县城某游乐场玩耍,被一同玩耍的小朋友豪豪扑倒在地压伤,后芳芳在建始县人民医院就诊,确诊为右侧胫骨中下段螺旋形骨折,住院治疗48天后出院,花去治疗费近5000元。
芳芳出院后,因其父母与豪豪的父母及游乐场协商未果,芳芳的母亲将豪豪及其父母、游乐场起诉到建始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豪豪及其父母、游乐场赔偿芳芳医药费、营养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损失3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豪豪在游玩中因未能控制自己的动作造成芳芳受伤,应承担主要责任,因豪豪系未成年人,其父母未尽到监护职责,应承担赔偿责任。游乐场在儿童进入游乐设施时未按照其设置的年龄界限进行管理,仅需支付门票后就可以随意进入场内任意游乐设施,在危险性较大区域未安排工作人员值守,存在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
办案法官介绍,该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已达成协议,由豪豪的父母和游乐场共同赔偿芳芳各项损失14000元,芳芳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