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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不少消费者反映网购时遭遇商家设置的假低价陷阱,稍不注意就可能上当。日前,深圳市消委会对19家电商平台开展线上体验调查。通过对商品搜索页、商品详情页、下单勾选页面、订单付款页面、用户评价等页面及信息的查阅,发现11家平台存在低价诱导问题。(7月4日《工人日报》)

近年来,随着网购的蓬勃发展,一些电商平台面对日趋激烈的线上市场竞争,滋生了利用“价格坑”非法牟利的歪念。比如有的电商平台故意将一只鞋套的价格低价虚标,让消费者误以为是一双鞋套的价格;有的电商平台将一款储存卡标明到手价198元,然而结算时价格却是219元,事后则轻描淡写地用一句“以结算价为准”推卸责任……部分电商平台在网购中如此掩耳盗铃,不仅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也有损价格诚信、商业诚信,甚至影响社会诚信,危害不容小觑。

根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商家变着花样给消费者设置“价格坑”,属于侵害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的禁止性行为,有违民事活动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填平网购消费“价格坑”需对电商平台套牢法治“紧箍”。一方面,相关部门要严格执法,对热衷通过“价格坑”套路非法牟利的电商平台进行拉网式检查,严肃查处并公布一批典型案例,从而以敢于动真碰硬和以儆效尤的警示威慑,倒逼电商平台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另一方面,要构建政府鼓励引导、行业组织主导、市场主体广泛参与、消费者监督维权、消费者权益保护志愿者队伍广泛参与、诉调对接合力化解纠纷的多元共治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平台,最大限度消除消费领域的信息不对称,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张智全)

来源:劳动午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