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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展网讯 记者施文郁报道
为推进大连市“两先区”、“三个中心”建设,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大连市财政局组织相关部门制定了《大连市政府引导母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本办法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根据《管理办法》,大连市将设立大连市政府引导母基金,首期规模100亿元,主要投向科技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产业领域。
《管理办法》的出台,是大连市谋划建设高质量项目集群的具体举措。《管理办法》明确,大连市政府引导母基金是由大连市政府出资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目的是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放大作用和乘数效应,吸引专业优质的基金管理团队,带动社会资本聚焦市委、市政府重点产业和领域进行投资,更好地促进大连市经济社会发展。
该基金将紧紧围绕大连“两先区”“三个中心”建设,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进行投资管理,进一步发挥引资、引技、引才的放大器作用。《管理办法》对基金运作进行了细化安排,主要包括基金规模、资金来源、管理架构、投资管理、风险控制与监督管理等内容。
《管理办法》明确母基金原则上采取与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子基金的模式进行运作,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构建天使类、创投类、产业类的基金投资体系。天使类子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对具有原创性技术或实现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的种子期、起步期等创业早期企业投资;创业投资类子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对初创期、早中期创新型企业投资;产业发展类子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对中后期企业投资。由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国资运营公司)分别负责制定天使、创投、产业类子基金工作指引,推进相关子基金组建工作。
《管理办法》提出,突出母基金引导带动作用,原则上母基金对天使类子基金总认缴出资额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40%,对创业投资类子基金不超过30%,对产业发展类子基金不超过20%。市区联合出资的,共同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40%;省市区联合出资的,共同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0%。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产业链强链延链补链有重大促进作用的子基金,母基金出资比例可适当提高。
按照《管理办法》,为吸引更多基金管理机构和社会资本,进一步降低子基金返投比例要求,子基金投资于大连市范围内企业的返投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母基金实缴出资额的倍。如子基金在大连市注册、纳税的,子基金投资于大连市范围内企业的返投比例不低于母基金实缴出资额的1倍。母基金与其他出资方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在相关协议中明确约定收益处理和亏损负担方式。母基金可对参股子基金给予让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