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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数字信息技术的发展,便捷的即时通信工具打破了传统工作对时空的限制,也模糊了工作与休息的界限。用手机处理工作、在线回复已经成为许多人的工作常态。“隐形加班”无疑会对劳动者的权益造成损害,一些专家指出,劳动法应当考虑引入“离线权”,就是除法定或约定之外,劳动者在非工作时间,有权拒绝通过数字工具进行工作联络或处理相关工作事宜,并不得因此遭受不利对待。(据5月30日《法治日报》)

赋予劳动者“离线权”,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有益探索和尝试。对于社会而言,信息技术是一柄“双刃剑”,在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也模糊了工作与休息的边界,极易侵害劳动者权利。

现实中,大部分用人单位都会要求员工进入工作群,少则几个、多则数十个。即便是下班时间,老板依然可以通过电话、微信群安排工作、布置任务,甚至要求“当晚立即完成”。

这显然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侵害。大多数劳动者下班后需要休息,无心处理工作。而要求员工随时在线,随时回复消息,随时线上办公的做法,不仅极度压缩劳动者的个人时间,让其很难有效处理个人事务,也有悖法律中对“休息休假权”的规定。

赋予劳动者“离线权”,显然可以保障其合法权益。除非从事特殊岗位、特殊行业,或者与用人单位有特殊约定,法律应明确赋予员工“离线权”,即其在非工作时间有权拒绝通过数字工具进行工作联络或处理相关工作事宜。具体而言,在非工作时间,员工视情况有权拒绝查看工作群内的信息,有权不予回复,有权拒绝线上办公。即便从事线上办公的,也应视同加班,享有“加班补贴”或补休。

其实,在司法实践中,有关部门也在支持、保护劳动者的“离线权”。据媒体报道,有员工因周末休息时间未及时回复领导在微信群里发布的信息被辞退,员工诉至法院后,法院判决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应支付赔偿金。此外,也有员工居家线上办公时猝死被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待遇。

有了实践经验,通过适当方式明确赋予劳动者“离线权”就顺理成章了。因此,相关专家的提议值得深入研究。只有赋予了劳动者“离线权”,员工才能理直气壮地在非工作时间拒绝“线上加班”,也能避免强势用人单位肆意侵吞员工的个人时间,最大限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营造更加健康、和谐的劳资关系。

(史洪举,作者系南召县人民法院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