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拟录取考生:

根据有关规定,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研究生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我校须调取考生的人事档案。请考生持我校《调档函》到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尽快寄出本人的人事档案。应届毕业生的档案材料可暂时不转,待毕业材料齐全后由毕业学校统一寄至我校相关录取学院(一般应在7月15日之前完成转档工作)。

二、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研究生

人事档案由定向就业单位负责保管,考生须签定《定向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定向就业单位及考生先行盖章、签字后寄至录取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学校盖章后再由学院返回给考生。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考生将《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交档案所在单位或能够对其思想政治品德表现作出评价的单位或社区填写,并加盖公章后密封邮寄至录取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四、通讯地址修改及住宿申请

考生务必登录招生系统确认通讯地址填写准确,地址应包含详细的省、市、区或县、街道或乡镇等信息。通讯地址主要用于邮寄录取通知书(预计6月中旬寄出),建议考生优先填写家庭地址。如通讯地址需要变更或完善,可直接在招生系统内进行修改。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在招生系统内申请住宿,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一般不安排住宿,如确有住宿需要,可提出申请,学校根据当年床位剩余情况酌情考虑。

通讯地址修改及住宿申请截止日期为5月20日。

五、邮寄说明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定向就业协议书请务必用EMS或顺丰快递邮寄至录取学院研究生办公室;人事档案由档案保管部门通过机要或EMS邮寄,不得由本人携带或通过其他途径邮寄。邮寄截止日期为5月2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六、相关材料清单

请考生及时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系统(研究生招生网首页快速通道的招生查询按钮),打印相关材料。拟录取考生须打印及返回的材料清单见下表:

拟录取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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