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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工业方式大批量生产的大众化的普通服装,不能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具有欣赏性的时装艺术服装,一般是由专门的服装设计者设计,表达着特定的思想与情感,体现了设计者的独特构思,因此完全具备了作品“独创性”的要求,属于我国著作权法所规定的作品,应受著作权法保护。

《著作权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视听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