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2、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3、单位应当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
4、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2、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3、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4、消防安全制度;5、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6、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7、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8、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9、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5、扩展资料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3、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7、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6、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管理范围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2、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3、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4、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7、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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