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林口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缴纳情况的通知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林口县城乡居民:

根据牡丹江市政府印发的《牡丹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穆〔2017〕6号)要求,现将2018年城乡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付标准

所有城乡居民,包括非从业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各类全日制学校学生、学龄前儿童、新生儿等统一缴费标准为210元。享受城市低保的个人不缴纳医疗保险费,由民政支付。

第二,付款时间

2018年城乡居民缴费时间为2017年10月16日至2017年12月20日。

三。付款地

(1)居住在林口镇的城镇居民可直接到龙江银行完成 一站式商店 付款。不需要去医保局拿采集表。

(二)农村居民和居住在村镇的城镇居民,仍按原缴费渠道缴纳。

四。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时间到了

(一)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实行年度预缴制度,参保人应当在规定的缴费期限内预缴下一年度的医疗保险费。城乡居民在规定的缴费年限内办理参保登记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医疗保险待遇期限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2018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按年缴费。未在规定缴费年限内参保的,全额缴纳年度个人和政府补助医疗保险费,自缴费之日起3个月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并且欠费等待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如张在2018年1月6日缴纳医疗保险费后,从2018年4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即2018年4月1日前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三)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按个人缴费标准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参保缴费后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五、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2018年城镇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100元。只有参保居民才能使用。本年度未使用的金额不会结转或累积到下一年度。

城镇居民保险咨询电话:0453-3527166

林口县社会医疗保险局

2017年10月12日